当前公告
自2008年元月1日起,我县《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申报工作开始。
我局决定从元月份开始收取家禽产地检疫费。收费标准如下:1、规模养殖场家禽检疫收费暂定为0.04元/羽,散养户0.2元/羽2、苗禽孵化场苗禽:0.005元/羽,种禽场种蛋:0.005元/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