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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保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宣传《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全面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我县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畜(水)产品安全年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县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从养殖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具体工作内容为:
(一)强化养殖准入管理,按照《畜牧法》、《渔业法》和《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专业养殖户实行行业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进行整改,符合条件的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和《水面滩涂养殖证》使其合法养殖。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监督,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力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的免疫率达100%,同时全面开展防疫效果监测工作,确保防疫效果。
(二)强化检疫监管,规范检疫行为。进一步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力度,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对外运家畜做到凭牲畜二维码耳标、家禽凭禽流感抗体检测合格证明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输证明,确保检疫到位率和出证率达到100%,并开展“法治渔业”工作。
(三)强化投入品的监管。整顿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市场,实行饲料经营备案制度和兽药经营许可制度;规范畜禽养殖场兽药使用,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加大抽样监督密度,确保投入品安全。
(四)强化屠宰场监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畜禽屠宰场派驻动物检疫员。畜禽屠宰场要按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要进行技术改造,要有检疫工作间,配备与屠宰能力相当的检验设备和肉品品质检验员。全面实行屠宰企业动物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并签定承诺书。建立屠宰索证制度;建立屠宰生产档案,实行动物源性食品可追溯管理;建立定期检测报送制度。
(五)强化畜禽水产品交易市场监管。督促市场举办者建立完善检疫索证和消毒制度。
三、时间安排
(一)计划制定阶段(2009年元月4日-25日)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年执法工作计划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行动计划。
(二)组织发动阶段(2009年2月1日-20日)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在年初召开全体执法人员和畜禽屠宰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动员,形成浓烈的工作氛围。
(三)全面行动阶段(2009年2月21日-12月15日)各项工作全面启动,通过各种类型培训、宣传、让管理相对人理解并配合进行各项工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工作计划落在实处。
(四)总结阶段(2009年12月16日-31日)全面总结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找出问题,并就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的常态化提出方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组负责全县畜禽产品安全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加大宣传。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利用文件、例会等形式规范执法行为;要利用电视滚动条、横幅、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争取被管理相对人的理解,确保本活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3月底前完成对现有动物检疫员,动物卫生监督员的重新登记备案工作。并不定期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提升我县畜牧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新颁布《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各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制定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岗位职责、责任追究等管理办法,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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