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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我县积极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工作。截止至9月中旬,已接受1000多个养殖场书面申请,560个养殖场已通过申请材料和现场防疫条件的审核,并核发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其他440余个正在审核办理中。
我县《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核发首先由养殖场根据《关于2008年广德县<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申报的通知》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乡镇畜牧办、县畜禽合作社、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委逐级进行现场和材料审核。为了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的现场审核工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养殖场布局、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建章立制、台帐记录、免疫工作、饲料与兽药管理、饲养管理这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现场考核。凡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养殖场,责令整改,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养殖场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通过严把《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关,使我县各养殖场防疫意识逐渐增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台帐记录不断完善,兽药、疫苗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逐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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